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中房网讯 9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在泰州市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缴存人装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有在还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按月提取付房租等业务的,不可办理。
提取标准方面,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在8年内的,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缴存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每套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发证时间超过8年的,提取金额同样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且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每套合计提取金额仍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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