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预售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根据新政,缴存职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6月29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出的购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便民新举措。根据新政,缴存职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了解,购房人同时具备两项条件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二是购买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如果购房人及配偶购买的属于纯首套房(即名下无房也无贷款记录),还可同时提取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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