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4次换罪名后判无罪:刑事追诉6年 事业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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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被4次换罪名后判无罪:刑事追诉6年 事业毁于一旦
5月18日,汕头市潮南区法院刊登了一则公告,内容为对长沙商人王润志公开道歉。公告称,该院支付王润志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5万余元,并且特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其赔礼道歉。长达6年的刑事追诉,毁于一旦的事业,损失估算超2000万元,仅仅6.5万元的国家赔偿,对于王润志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