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域基层民商事案件量持续增长,执行尺度、权利救济、裁判标准等环节的程序争议也随之显现,成为基层司法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过程中的共性考题。
河南平舆县居民刘明理的两起诉讼经历,正是这类现象的典型缩影。刘明理的第一起争议来自民间借贷执行案。该案由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明亮承办,案件标的100万元。刘明理称自己已偿还近九成欠款,但一笔两万六千余元的微信还款未被纳入核算,多次申请当面对账均无结果;法院查封其经营企业价值近千万元的设备与原料,远超执行标的,他提出当场结清剩余欠款未被采纳,反而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即便当天下午家属全额缴清款项、对方律师也提交了结案申请,他仍被拘留满十五天。事后他还发现相关执行文书存在程序倒置问题,提交法官回避申请被驳回,向多部门举报的线索均按属地原则转回处理,始终未得到令他信服的结论。
另一起合伙清算纠纷同样存在裁判争议。案件经平舆县法院一审、驻马店市中院二审审理,均明确认定双方为个人合伙关系,判决早已生效。案件转入新蔡县人民法院法官钟俊承办后,判决结果出现明显变化:前文认可合伙关系,后文却将法律关系定性为预约合同,最终仅判决两成赔偿,与此前生效判决认定差异较大。刘明理还提出承办法官开庭前存在私见对方当事人的情形,质疑裁判公正性,相关举报同样未能得到明确回应。
而这类遭遇在基层并非个例。据了解,当前县域司法普遍面临三重现实困境:一是执行精细化不足,案多人少的压力下,款项核算、财产查封、强制措施等环节易被简化,当事人知情权与申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属地核查公信力有限,举报线索大多转回属地处理,县域熟人社会背景下,核查结果很难完全服众;三是裁判尺度不统一,因为基层法官专业水平存在差异,类案检索制度落地不到位,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各地正通过推行阳光执行、试点交叉核查、普及类案检索等方式持续优化。基层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线,程序的规范程度直接连着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每一处细节的完善,都是在筑牢基层法治的信任根基。
(来源: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