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亚晨/文)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鼓励产权所有人对老旧住房进行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不断探索城市更新新路径、新模式。
《指导意见》提出,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可依据详细规划依法依规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项目周边涉及的零星用地经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可按划拨或者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纳入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范围一并实施。
受客观历史条件限制,项目建筑间距、建筑退距、日照标准、绿地率等无法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项目在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运用技术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条件,并经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后,可以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时实施的标准进行更新。《指导意见》还对金融、资金、税收、国企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根据《指导意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自主出资并依法对老旧住房申请原拆原建的更新活动。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的非成套住宅,且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砖木结构房屋,且建筑结构差,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历史上使用未经处理的海砂建造的房屋及预制板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城镇老旧住房或者老旧小区可以开展自主更新。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自主更新项目应按照八大工作流程推进:
一是,合理划定本地区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试点范围;
二是,拟开展自主更新的老旧住房,可由产权所有人等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三是,属地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属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试点计划;
四是,由相关房屋产权所有人依法表决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五是,实施主体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更新范围、项目设计、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房屋产权分配方案、工程周期、施工组织、后续管养等内容;
六是,实施方案经全体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同意的,实施主体可持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
七是,开展施工建设;
八是,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
(来源:中房网)